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鲁组字〔2016〕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6〕5号)精神,特制定该实施方案,从严从实做好我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
一、排查对象、任务和工作主体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以及自2007年至今正式组织关系从我校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组织关系回执遗失视同未收到)。
排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我校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包含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排查工作的主体是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委(党总支)领导各党支部具体开展工作。
二、方法步骤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于2016年3月上旬启动,8月上旬基本结束,共分为六个阶段。
1.动员部署。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启动后,各党委(党总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等,并成立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基层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工作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此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具体上报和协调工作。成立工作组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专题培训,对工作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熟练掌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任务要求、政策依据和方法步骤。
2.集中核查。各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党员名册、《中国共产党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入党材料、《交纳党费明细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登记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情况登记表》、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重点是“五核查”。对于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一是核查党员名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看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齐全;二是核查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学生党员档案材料由学院党委保管,教职工党员档案材料由人事处保管);三是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情况,是否属于失联党员(现在不知去向,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流动党员等;四是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通过纪检等部门核查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对于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重点核查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看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落实。
党支部根据核查情况,组织当前组织关系在我校党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进一步完善党员名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资料。对流动、失联、身份存疑、有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要分门别类建立名册。
3.联系查找。对失联党员,可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查找:一是直接联系。党支部通过集中核查取得党员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发短信、登门走访,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二是人际查找。党支部通过党员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或从他们那里获得党员联系方式后,再与党员联系。三是部门查找。由党委(党总支)与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通过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房产信息等获得线索,再与党员联系。四是其他方式查找。主要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搜索、电信运营商和民航铁路系统信息查找、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与党员原籍地组织部门联系查找等。
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或回执遗失的党员,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2007年以来组织关系转出情况存档信息进行逐一梳理,列出名册,交由组织关系转出党支部进行排查。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
太阳集团欢迎您成立前后所辖范围不一致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学生党员所在专业、教职工党员所在部门单位的现在所属,由所属现基层党委(党总支)核查。某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排查时需要其他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或有关人员提供信息或其他支持的,有关方面和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在联系查找的同时,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会同党支部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当前组织关系在我校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党支部要逐人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调查人单位名称、姓名;被联系人姓名、目前单位、手机,是否联系到转出对象本人,转出对象是否已落实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落实单位名称等),为规范管理或组织处置提供依据。党支部根据联系查找情况,及时对党员的相关基础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党支部根据集中核查、联系查找等情况,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基层党委(党总支)经过审核,填写《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4月2日前报学校党委审核、整理、汇总后报送省委高校工委。
4.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当前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如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外出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党员,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如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党员,一般应当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党员,相关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搞好衔接,按有关规定做好转接工作。对出国(境)留学的党员,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当前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若党员档案不规范、不齐全或丢失,先对党员身份进行甄别,认定党员身份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完善、补充等工作。
5.组织处置。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对排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应将有关线索提供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组织处置要严格执行组织规定,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学校党委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履行相应手续。
6.分析总结。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排查摸底,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7月10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形成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学校党委审核汇总后报省委高校工委。
三、组织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保障措施。各党委(党总支)务必高度重视,用心用力抓好落实。
1.落实工作责任。学校党委成立专门工作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协调落实,人事处、学生处、就业指导处、研究生院、档案馆等部门予以配合支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承担直接责任,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组织协调和部署落实。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纳入2016年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党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2.严格把握政策。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坚持从严从实、客观公正,准确把握政策和方法,扎实做好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要对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有关政策进行专题培训,统一思想,掌握要求。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精细精准操作。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逐人核对查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到岗到人。坚持实事求是,是什么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强化督导检查。学校建立“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抓好督促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上推下卸、虚报瞒报的党组织和党员,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学校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开展集中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工作不实、信息不真的,将约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